【本科实验教改项目】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自实验设备处)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4-29浏览次数:12

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

为全面落实《4211卓越南开行动计划》和《南开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南党发〔2020〕24号,简称“南开40条”)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和促进我校本科实验教学改革水平,鼓励广大教师不断创新,通过对“实验条件-实验课程-实验能力三维矩阵”中的实验条件和实验课程进行改革探索,积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探索专业学科交叉合作规律,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实验课程思政建设,提高具有南开特色的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三全育人成效,实验室设备处将启动2021年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与要求

实验教学改革项目分为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实验课程改革项目两类。

(一)立项原则

项目管理按照“支持创新,鼓励特色,分类指导,成果培育”的原则进行。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挑战度,重视学科交叉与融合,着力解决实验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鼓励各单位自主设计和研制实验教学需求明确、特色显著、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研制的仪器设备使用年限必须在五年以上。

实验课程改革项目,鼓励各单位通过打破学科间的壁垒,加强学科间的内在联系,依托传统学科的优势,促进理工结合、工工交叉、工文渗透、医工融合、文文互鉴,为培育新兴学科和培养具有多学科背景知识和能力的人才探索道路;鼓励各单位立足人才培养,使各类实验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协同育人,着力实现“四个相统一”,推动课程思政贯穿于实验教学各环节;鼓励各单位紧扣学校发展需求,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主动对标学校“4211”计划要求,推动“四新”专业建设。

项目前期需有研究基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二)项目申报范围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类项目:

1、围绕本科实验教学需要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在教学中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自主设计、研制、改制的教学仪器设备,不含实验教学软件;

2、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应具有一定特色和创新,是市场上无法采购到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或国内外市场上有供应但价格昂贵、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自制(或改造)能节约经费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

3、演示仪器形象生动,应对学生理解知识和训练技能有较大帮助或便于学生自己动手操作;

4、取材容易、便于自制;结构合理、易于操作;外形美观、安全可靠;坚固耐用、造价低廉。

实验课程改革类项目:

1、交叉学科课程改革,依托传统学科优势,探索学科交叉合作规律,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拓展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所报项目须为已开设的、服务于校内其他学院的本科实验教学课程。通识类课程需在其他学院属于必修课,须附项目服务专业培养方案;

2、实验课程思政改革,将课程思政融入课程目标设计、教学大纲修订、教材编审选用、实验教案课件编写各方面,贯穿于实验教学各环节。在课程中进一步强化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思政元素教育,提升学生文化自信、科学精神及认知能力;

3、“四新”专业课程改革,突破学科屏障,专业融合育人,以新理念、新方法,促进现有专业实验课程转型升级、改革和动态调整,统筹校内课程资源管理,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应对国家未来发展需要,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建设。

(三)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依托课程须为各学院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实验课程;

2、凡在我校从事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均可申报;

3、项目申请人可组建合理的项目团队,鼓励跨学科组建项目团队;

4、作为项目负责人,每类实验教学改革项目仅允许申报1项,已承担往年实验教学改革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不得申报本年度同类项目。

(四)项目额度及经费管理

1、设立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共20项,其中资助项目10项,每项资助10000元,自筹配套额度不限;自筹经费项目10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自筹解决;

2、设立实验课程改革项目共20项,每项资助5000元鼓励各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自筹配套额度不限;

3、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经费仅用于资助制作仪器设备所需的组件、材料的购置,仪器设备的加工、安装调试费用,委托业务费等费用。实验课程改革项目经费仅用于资助出版(版面费)、知识产权认证(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费用,项目经费不能支付研究人员的劳务等其他费用,经费预算须在申请书中明确列出;

4、学校资助经费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管理,自筹经费须为学校或学院经费并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管理;

5、项目经费必须在2021年度内完成财务结算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各申报人须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并将纸质版报送实验室设备处用于后续评审;

(二)单位评审推荐

项目采取校院两级管理体系,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须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推荐;

(三)实验室设备处审核

实验室设备处对项目负责人条件及项目内容进行符合性初选审核;

(四)专家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初选审核的申报项目,实验室设备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实验室设备处将通知项目负责人签订《南开大学实验教学改革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三、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文档)报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科(电子版发至sysk@nankai.edu.cn),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人需做好评审答辩准备(PPT),时间另行通知。《南开大学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参见附件,也可在实验室设备处网站下载。

四、项目验收

1、项目在立项年度内完成项目任务,方可进行验收,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须在教学中得到应用;

2、项目成果形式以项目申报书约定内容为主要依据,可参考以下几项内容:研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论文、教材专著、专利证书、获奖证明、调查报告、问卷分析、校内外专家评价、学生评价等;

3、项目完成后学校将组织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准予结题并提交结题报告。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研制的仪器设备须入学校资产账目并按资产要求进行管理,对于技术含量高、应用推广前景好的项目可推荐成果鉴定和申请专利;

4、学校将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建立优秀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渠道,积极推荐优秀成果申报天津市、国家级成果奖;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庞老师

E-mail: sysk@nankai.edu.cn

联系电话:23508227、23508009

办公地点:八里台校区综合实验楼D503

津南校区综合实验楼B12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