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5浏览次数:21

南开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促进我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有效地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安全教育培训属于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的岗位安全培训(涉及剧毒品、放射源、特种设备等专业培训,不在此列),所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使用范围在学校本学院实验室有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单位及其学生、工作人员。

第四条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分工如下:

(一)实验室设备处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监督工作;

(二)相关学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内容

第五条国家及天津市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南开大学发布的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培训要求

第八条新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和学生,在从事实验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实验室安全内容和岗位职责。

第九条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开大学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准入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南开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要求,自2012年9月起我校所有实验室将实行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准入制度,细则如下: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参加南开大学网上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课程学习(网址http://sysaqk.nankai.edu.cn),通过考试合格后,持学院颁发的合格证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2、培训及考试工作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及考试内容由学院根据专业的需要自行组织安排。

3、各学院在组织考试前,应向实验室设备处提出考试申请。考试后即将合格人员名单发送实验室设备处备案(备案表从实验室安全培训系统中下载),备案表填好后发至邮箱(zhangrui@nankai.edu.cn)。

4、未经培训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获得学院的批准,并由实验室负责人陪同进入,严格遵守我校实验室安全的相关规定。

5、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考试准入制度,实验室具体负责查验合格证,非持证人员严禁从事与实验室相关的学习和工作。

实验室设备处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