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5浏览次数:20

南开大学低值设备管理办法

低值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加强、规范我校低值设备的管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参照教育部、财政部的规定,我校教学科研单位固定资产的起点为单台件人民币(下同)800 元(含 800 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起点为 500 元(含500 元);低值设备是指教学科研单位 800 元以下,行政单位 500 元以下,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属于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规定范围之内的仪器设备。

二、低值设备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归口管理,各院(系、所)和行政、后勤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低值设备漏帐和流失,加强对低值设备的管理。

三、凡各单位自购的低值设备,须到本单位设备管理员处领取《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由设备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财务人员凭《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办理财务报帐手续。由实验室设备处负责代购的低值设备,实验室设备处定期为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提供低值设备购置清单。

四、各单位凭《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建立低值设备帐,实验室建立低值设备分户帐;低值设备由各单位统一编号,其编号由 8 位数字组成,每一个编号在本单位应是唯一编号,单价≥200 元的低值设备须贴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印制的“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标签”。

五、低值设备要实行微机管理,软件由实验室设备处统一提供,并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软件使用的培训。

六、各单位定期对低值设备进行抽查,每年全面清查一次,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并检查标签到位情况。

七、各单位于每年一月份要向实验室设备处管理科上报《南开大学低值设备报销凭证》存根、低值设备数据盘及低值设备分类增减变动情况表,实验室设备处每年不定期对低值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帐物相符情况进行抽查核对。

八、低值设备校内转移要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校内转移单》,须经院(系、所)主管负责人审批,由转出、转入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校内转移和帐务处理手续。(注:1999 年以前购入的低值设备,校内转移由实验室设备处设备管理科审批。)

九、低值设备向校外调拨要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调拨单》,须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批,由调出单位设备管理员办理调出手续,此类调拨属有偿调拨。

十、低值设备的报损报废,须填写《南开大学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单》,须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批,报损报废设备交设备管理科进行调剂和处理,并办理相关的帐务处理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十一、因责任事故造成低值设备的损坏、丢失,按《南开大学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处理办法》处理。

本办法自 2003 1 1 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属实验室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