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实验室使用压力容器安全须知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预防人身和财产意外事故发生,必须规范压力容器使用与管理,请各有关单位和实验室按照如下要求购置和使用压力容器:
(一)购买压力容器时须到实验室设备处技术安全科进行供应商资质审核,严禁购买无资质供应商提供的高压压力容器。
(二)实验室购买压力容器后须按要求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报学院建档,以便实验室设备处到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相关准予安装、使用及年检手续。
(三)各实验室应依据压力容器操作规范在本实验室内使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预案,并放置在实验室明显处;实验室责任教师有义务和责任对使用人员讲清使用操作规程,并进行安全教育及具体指导。
(四)各实验室应设专人(教师)使用、管理压力容器,该使用、管理人应参加必要的,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岗位培训,做到持合格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年检。
(五)为确保压力容器运行安全,各实验室应定期接受天津市特种设备技术监察研究院对压力容器的检验,主动联系供应商做定期专业维护检验,不得漏检。
(六)盛装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实验室门外和压力容器上粘贴警示标签,提示他人注意;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间距进行摆放,并加装必备的报警器或监控设备。
(七)压力容器附近严禁烟火或使用明火,并应张贴警示说明。
(八)从安全角度考虑,建议各单位使用压力容器的数量应尽量减少,购买前需由学院进行必要性论证,提倡促进资源共享,减少安全隐患。
(九)各学院应定期清理核查本单位在用高压容器,并对其进行安全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报废的压力容器,报废时应通知实验室设备处技术安全科,到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报废手续后方可处置。
实验室设备处
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