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实验室使用气瓶安全须知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使用气瓶,保证师生员工身体安全,请各有关单位和实验室按照如下要求使用和存放气瓶:
(一)实验室必须从有资质的供应商处接收气瓶,并检查是否漏气,气瓶的颜色和标识应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要求;
(二)各实验室应依据本实验室使用的气瓶气体种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张贴上墙;实验室责任教师有义务对使用人员提供安全教育或指导;
(三)气瓶应垂直放置,并有防倾倒装置(支架或气瓶柜)及固定链,存放在阴凉和通风良好的专用区,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任何热源或火种,并张贴“气瓶存放区”字牌;
(四)易燃易爆气瓶及有毒气瓶应存放到室外;确实不具备存放室外条件的,其存放间距应符合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要求,并张贴警示标志,必要时须加装报警器或监控设备;
(五)气瓶存放区及其附近应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并张贴警示说明;
(六)要防止气瓶生锈,可将气瓶放置在适合的垫板上,防止气瓶底部受腐蚀;
(七)气瓶的放置应将满瓶与空瓶分开存放,并在脖颈处悬挂“满瓶”或“空瓶”标志牌;满瓶存放时应按照“先存放先使用”的原则安排;
(八)气瓶存放的数量应尽量减少,并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九)气瓶存放和使用期间,实验室安全员应定时检查其安全状况,确保无泄漏或其它安全隐患;
(十)各实验室在使用气瓶的数量或品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所在学院,并接受学院安全管理人员提供的安全指导;定期(每两周一次)向所在学院报送使用气瓶的情况(数量、品种及供应商等);
(十一)易燃易爆、有毒气瓶移动移动“使用和存放”地点实行先行报告制度,实验室需提交申请上报学校和学校两级管路部门,待学院和学校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安全管理员现场验收安全装置合格后,再进行移动操作;
(十二)严禁实验室人员购买空的气瓶自行充气或交由供应商充气。
实验室设备处
2012年9月26日